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。近10多年来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,明确提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,走可持续发展之路,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,力度不可谓不大。
各地党政部门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表态也是坚决的。“既要金山银山,也要绿水青山”写进了文件讲话、贴在了大街小巷,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流行语。
然而,在许多地方仍然存在“大气污染靠风刮、江河污染靠冲刷”的落后状态,环境状况日益恶化,大家的感受也越来越差。人们不禁要问,既然上上下下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,为什么没有换来天蓝、地绿、水净,而是陷入越治越差的怪圈?
客观上讲,环境污染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国际经验表明,当工业化处于中期时,由于人口迅速膨胀、城市化进度、资源消耗大量增加,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。比如,自19世纪末期开始到20世纪80年代,欧洲莱茵河就遭受到严重污染,大量的工业垃圾和生活污水同时向河里倾泻,莱茵河一度被称为“欧洲下水道”、“欧洲公共厕所”,河流中生物物种明显减少,鱼和水生动物大量死亡。
要看到,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大经济体,但由于发展质量水平不高、核心竞争力不强,我国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,承接比较多的是一些高消耗、高污染的产业。更要看到,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,在我国集中出现。历史
的环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,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。在现阶段,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,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,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。虽然我们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但这种转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,不可能一蹴而就,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。
发展阶段固然不可超越,但发展是不是就搞得污水横流、臭气熏天?透析这些年发生的许多环保事件,污染并非都是必然发生的,其中也有不少主观因素。
一是衡量政绩过于看重“GDP”,致使地方不惜“血本”上项目。政绩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,这只手指向哪里,地方的工作便会偏向哪里。考核政绩比较看重“GDP”,有的简单地以“GDP”论英雄。为了“政绩”,一些地方不顾自己的能源和产业基础,盲目拉投资、建工厂,忽略了环境承载能力。另外,在很多地区,一些污染企业还是纳税大户,甚至是当地的财政支柱,对这些企业“下死手”,无疑会断了自己的“财路”。对一些地方而言,宁愿舍弃环境和公众健康,也要保住“乌纱帽”、留住“财神爷”。说到底,就是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。
二是环保部门不敢管、管不了,监管职能难以发挥。由于基层环保部门隶属地方,环保局长不得不听命于地方。一些地方领导也常常以“挪位置”、“摘帽子”等手段干扰环境执法,致使环保局长“顶得住的站不住,站得住的顶不住”。“不让项目‘上马’,我就得‘下马’”,环保局长也有苦衷。即使一些环保局长敢于挺身而出、严格执法,但由于技术落后、手段缺乏等原因,这样的“小马”也难以“拉大车”。
三是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,手段隐蔽。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处罚标准偏低,导致许多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购买使用治污设备,即使买了也当成摆设。遇到执法检查时就“开机欢迎”,过后就“关机休息”。发生污染事件后,也很少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,这就必然会助长不法者“有钱就能摆平一切”的心理。更有一些企业丧失道德底线,有的从别的管道偷排污水,有的在检测设备上做手脚,有的甚至将污水直接灌入地下。
到底是要经济发展,还是要碧水蓝天?二者能不能兼得,是对各级党委的重大考验。我们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,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积极调整经济结构,推动产业优化升级,着力推进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,从源头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,走出一条在发展中保护、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子。当前的关键,就是要抓住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,尽快推出符合实际、管用的举措,让人们看到环境治理实实在在的成效。